2·27天津儿童坠亡事件-两名儿童在天津大悦城坠亡事件

2·27天津儿童坠亡事件,又称天津大悦城坠亡事件,是指2017年2月27日在天津大悦城发生的两名儿童从四楼坠亡的事件。

2017年2月27日晚20点57分,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商城内发生一起惨剧,两名幼童从4楼坠落至负一层,当场身亡。2017年2月28日上午,“平安天津”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初步通报显示,两个孩子为一男一女-系兄妹,均在4岁左右。事发时人有家长陪同,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2·27天津儿童坠亡事件发生后,天津市一些商场在天井处安装了防护网,以防止物品掉落及发生意外,确保顾客安全。

事件经过

2017年2月27日晚20点57分,在天津南开区大悦城4楼,一个家长手里抱着两个孩子,在靠近商场中间玻璃围栏天井处时,一时失手,导致两个孩子均从四楼坠楼至商场负一层,当场身亡。

事件调查

据网友拍摄的视频片段显示,坠亡发生于南开大悦城南门外大街与南马路交口处的入口附近,孩子是从位于4楼的将太无二餐厅门外的共享空间处坠落的。

事故发生后,属地公安天津南开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有民警表示,事发时两名幼童均由孩子的家长抱着,一个孩子坠落后,家长想要去拉孩子,结果失手导致另一个孩子也掉了下去。

2017年2月28日上午,“平安天津”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证实了事故的发生。初步通报显示,两个孩子为一男一女-系兄妹,均在4岁左右。事发时人有家长陪同,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事件后续

2·27天津儿童坠亡事件发生后,多种版本的事发经过在网上流传,在新浪微博上,有网友发布消息称,事发后,死者家属向大悦城商场索赔180万元。3月3日,死者家属的受托代理人杨宁宇律师和陈洁律师发表声明称,死者父母仍处于丧子的巨大悲痛中,尚未恢复理性,难以回忆表述。该声明中还提到,目前,家属及受托代理人尚未与任何方面沟通善后、赔偿、补偿事宜,网络上流传诸多版本赔偿结果皆无事实依据。

2017年5月6日,两名坠亡儿童的家人为两名孩童举行了葬礼。

事件影响

2·27天津儿童坠亡事件发生后,天津市一些商场在天井处安装了防护网,以防止物品掉落及发生意外,确保顾客安全。2017年5月6日下午,虽然事发地点南开大悦城未加装防护网,但在每层楼的楼梯附近,都配备了安保人员。

事件评价

“这是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痛惜之余,更希望大家把关注点更多的放在类似事件的隐患上,毕竟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福建新闻频道 评

“各位家长,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带孩子远离高处、水边等一切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抱孩子时远离商场围栏、扶梯两边,照顾孩子时务必专心,不要分心,尽量避免一个人同时抱两个孩子。”——澎湃新闻 评

事件启示

针对2·27天津儿童坠亡事件,演员姚晨认为事件已经发生,家长已经悲痛欲绝,实在不该再承受过多的苛责,她建议带中庭设计的商场或酒店因在中庭位置拉上安全防护网。不过这一评论遭到部分网友激烈反对。2017年2月28日中午,姚晨再次发声,表示接受大家意见,拉防护网意在讨论安全可行性,而不是突发奇想,也没有让任何一方承担所有责任的意思。

2017年3月,在两会召开前夕,2·27天津儿童坠亡事件将儿童监护人疏忽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话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是当时中国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时任中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并联名曾蓉、刘建军等13位中国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李铀委员在提案中写到,中国现有70多部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其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虐待及剥削导致伤害,均有涉及,唯独因监护失职(疏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没有法律支撑予以责任人惩戒。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适用范围狭窄、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在实践中对于儿童监护失职行为得不到处理。

赞(0)
免责声明: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用户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在本文留言评论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