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衡阳非法狩猎案(2016年衡阳市祁东县归阳镇事件)

9·3衡阳非法狩猎案是指2016年9月3日2016年9月3日,有网友爆料称衡阳市五龙山附近有人捕杀鸟类,并发布多张照片。

案件背景

黑水鸡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于低危物种。且黑水鸡、池鹭、夜鹭均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案件经过

2016年9月3日,有网友爆料称衡阳市五龙山附近有人捕杀鸟类,并发布多张照片。其中不仅有摆放整齐的鸟类尸体照片,几名嫌疑人还面带笑容手拿“战利品”合影。此事不仅引起网友关注,国家林业局也转发微博,请网友提供线索,敦促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案件处置

2016年9月4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与衡阳市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并指定衡阳市祁东县森林公安局承担案件侦破工作。办案民警一方面积极组织抓捕工作,另一方面联系涉案人员的家属和朋友敦促他们主动自首。

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建华介绍,五名嫌疑人分别于5日和7日向祁东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现已查明:2016年9月3日下午2时左右,犯罪嫌疑人石某伙同刘某、江某、周某和龙某,在衡阳市祁东县归阳镇七碗村一带,使用龙某从网上购买零件组装的高压气枪,非法猎捕野生鸟类7只。经鉴定,7只鸟类分别为1只黑水鸡、1只雉鸡、3只池鹭和2只夜鹭,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鸟类。

目前,石某、龙某和刘某三人已被衡阳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江某和周某被取保候审。至此,“9·3”非法狩猎案五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案。

社会评论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5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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