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安局(三门峡市政府组成部门)

三门峡市公安局是三门峡市政府组成部门。

三门峡市公安局(三门峡市政府组成部门)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负责重大刑事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工作;负责跨县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三门峡市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警卫任务的交通管制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安全技术产品的鉴定和推广。

(十)负责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规定;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设有办公室、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处、信访处、新闻宣传处、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所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法制支队、警务保障支队、禁毒支队、科技通信处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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