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政府部门)

济宁市民政局是市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做好市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济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市殡仪馆建设、搬迁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牵头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委统战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监督管理。市委统战部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国家和省、市安排的民政资金和省返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挂中共济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级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在市级登记没有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承担中共济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拟订全市地名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地名命名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审定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社会事务科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信息管理;承办殡仪馆建设、搬迁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科

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儿童福利科(挂未成年人保护科牌子)

拟定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涉外送养儿童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收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指导、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济宁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一)参与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开展养老服务研究。

(二)承担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对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三)承担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等事务工作;开展养老和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引进与普及推广。

(四)负责市城区范围内城市“三无”老人、智障残疾人收养和权益保障相关事务工作;开展面向社会老人的护理照料服务。

(五)负责全市孤残儿童收养和权益保障相关事务工作;依法承担孤残儿童涉外送养、国内收(代、寄)养工作;负责弃婴相关手续办理和审核事务工作。

(六)承担服务对象日常医疗护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工作。

(八)为全市老年、儿童、残疾人、志愿服务等社会工作实务的示范应用提供相关服务。

(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心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济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一)承担济宁市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办事机构,促进地方慈善事业发展;

(二)募集社会善款——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筹募和管理各类慈善基金;

(三)实施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慈孤、扶残、助学、济困、助医、赈灾”等各项慈善救助工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益项目,协助政府做好救灾赈济工作;

(四)进行公益援助——支持和参与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

(五)组织志愿服务——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发展慈善义工队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义工志愿服务活动;

(六)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省内慈善组织的互动与协作,加强同海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为海内外投资本市慈善设施者提供咨询和服务;

(七)进行宣传与表彰——组织慈善宣传,编撰慈善刊物,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意识;

(八)完成济宁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宁市救助管理站

(一)承担对市城区内(包含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济宁经开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临时生活照料、送医救治以及寻亲、接送返回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救助等服务;

(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站内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济宁市民政综合执法支队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彩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受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及上级交办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四)协调配合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等工作。

(五)监督、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执法监察工作。

(六)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宁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一)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生活困难等状况调查研究,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发布事务工作;

(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宣传、咨询、社会资源链接等工作,承担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示范应用技术推广工作;

(三)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教育培训、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四)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心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

(一)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建设、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等工作;

(二)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

(三)承担福利彩票形象建设、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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