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海波(山东政法学院原副院长)

许海波,男,1964年生,山东邹平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学术兼职

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学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个人简介

1984年3月至1985年8月在邹平县人民法院任书记员;

1985年9月被破格录取到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班学习;

1989年7月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后留校任教;

1993年11月至1998年10月任讲师;

1995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教务处副处长;

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任法律一系党总支书记;

2005年3月任教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同时兼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校语委办主任、校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省级示范中心)主任;

曾任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方向领域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科研成果

1、论文:《还犯罪既遂以本来面目——对犯罪既遂标准通说的质疑》,《东岳论丛》2004年9月,2004年学院科研成果二等奖;

2、论文:《略论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政法论丛》2003年4月,2003年学院科研成果二等奖;

3、论文:《关于挪用公款罪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政法论丛》2005年8月;

4、著作:《贪污贿赂罪若干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

5、论文:《严打刑事政策运行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政法论丛》2005年6月;

6、论文:《论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检察日报》2004年7月;

7、论文:《浅论沉默权制度的合理性根据》,《青年工作论坛》2005年8月;

8、论文:《浅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山东审判》2004年8月;

9、论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缺陷及立法完善》,《山东审判》2005年6月;

10、论文:《对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理性思考》,《政法论丛》2004年6月;

11、论文:《审前羁押司法审查的法理基础》,《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8月;

12、论文:《论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山东审判》2002年6月;

13、论文:《关于绑架罪的几点思考》,《黄河口司法》2005年7月;

14、论文:《浅论沉默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中外法制》2005年4月;

15、论文:《浅论沉默权制度的诉讼价值》,《中外法制》2005年6月;

16、论文:《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经常性工作机制》,《政法文汇》2003年10月;

承担课题

1、山东省社科重点科研项目:《中国严打刑事政策研究》,省社科重点课题(主持人曲伶俐教授);

2、司法部课题:《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职学结合的办学机制、培养途径研究》,司法部课题(主持人张卫华教授)。

3、山东省社科重点科研项目(08BFXZ02):《先秦法治思想的合理内核》

4、山东省软科学科研项目(2007RKA137):《防范学术腐败制度之构建》

任免信息

2017年2月6日,山东省政府公布新一批人事任免。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许海波为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2022年7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许海波的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获得荣誉

多次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和先进科研工作者、学术骨干

2009年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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