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迁徙(自由迁徙)

自由迁徙已经是中国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的现实,农民工虽然实现了自由迁徙,但没有享受到公平的待遇,背后是制度问题。全国农民工超过2.6亿人,其中到本乡镇以外地方打工的农民工超过1.6亿人。前年全国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13.9%、16.7%。自由迁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而目前农民工不能公平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是一种社会不公。

自由迁徙(自由迁徙)

户籍改革

政府工作报告5日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制度完善

自由迁徙已经是中国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的现实,农民工虽然实现了自由迁徙,但没有享受到公平的待遇,农民工不能公平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是一种社会不公。

改革

户籍制度是自由迁徙的第一道障碍。然而,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保、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更深的鸿沟。

要使在城镇已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有序转为城镇居民。户 籍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尽管一些城市有顾虑,提出承载能力有限,但其实这些农民工已经在这些城市里了,不能无视这一事实。中小城市的户籍制度要尽快全面放开,大城市至少第一步要做到,城市里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之一就是城乡差距,而城乡差距就表现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眼下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须逐步缩小这种差别,这样才能为自由迁徙提供公平的制度保障。异地高考破冰,农民工纳入保障房保障范围,推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可以看出政府为自由迁徙创造公平制度环境的决心。

制度环境

公平制度环境也需要相当的成本。据有关研究部门测算,一个农民工市民化仅公共服务就要花费10万元。迟福林委员建议,尽快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包括中央与地方、流入地和流出地、企业与农民工个人的分担机制。

放宽视野,为自由迁徙创造公平制度环境,离不开城乡一体化发展。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

只有部分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稳定生活,农业才能实现土地集中,才能发展现代农业;而城镇化的发展,不仅可以帮助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且可以向农村辐射更好的公共服务。

当城市和农村实现一体化发展,自由迁徙的公平制度环境就真正建立起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

历史资料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迁徙自由。然而,1955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从操作上否定了迁徙自由,当然,这一制度是违宪的。为了解决法律上的问题,1975年宪法,将迁徙自由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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