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运良-眉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阳运良,男,汉族,1967年2月生,四川仁寿人,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眉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3年12月,四川省眉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阳运良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3.09–1986.07 仁寿师范学校学习。

1986.07–1997.12 乐山市乐山草堂高级中学工作,先后任团干、团委书记、政教处副主任、主任(1989.09–1992.06在四川教育学院政教专业在职学习)。

1997.12–1998.02 乐山市委宣传部干部。

1998.02–2000.05 乐山市委宣传部副区级理论教员,1998.09任新闻处副处长。

2000.05–2000.07 乐山市委宣传部干部信调处处长。

2000.07–2000.08 乐山市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2000.08–2002.06 眉山地区行署(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2002.06–2002.12 洪雅县委常委。

2002.12–2006.08 洪雅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2.09–2004.07在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6.08–2006.12 眉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6.12–2008.02 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2008.02–2010.02 眉山市委副秘书长、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2010.02–2011.10 眉山市委副秘书长、市招商引资局局长。

2011.10–2011.11 洪雅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11.11–2015.09 洪雅县委副书记、县长(2010.09–2014.06在西南交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班学习)。

2015.09–2016.07 洪雅县委书记、县长。

2016.07–2019.12 洪雅县委书记。

2019.12–2020.0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调研员。

2020.04,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11,政协眉山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

任免信息

2020年4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依法选举阳运良为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2021年9月6日,四川省发布干部任前公示:阳运良拟提名为市(州)领导班子副职候选人。11月26日,政协眉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阳运良当选为政协眉山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3月,眉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阳运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11月,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眉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阳运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阳运良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边掩边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持身不正、带坏家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接受他人提供的房屋装修服务;知法违法,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道德败坏;私欲膨胀,与商人勾肩搭背、“亲”“清”不分,将公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阳运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阳运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四川省眉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阳运良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阳运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阳运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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