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质量指数(衡量人体胖瘦程度及健康的指标)

身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简称体质指数,也称BMI指数,是用体重公斤数除以身高米数平方得出的数字,即BMI=体重÷身高2(kg/m2)。身体质量指数是衡量肥胖程度的常用指标。

19世纪中期,被称为“近代统计学之父”的阿道夫·凯特勒(Adolphe Quetelet)提出了“身体质量指数”的概念,使人体胖瘦有了判断标准。1972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安塞·基斯教授(Ancel Keys)证实W/h2(体重与身高平方的比,即kg/m2)是判定肥胖度的理想指标,并命名为身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采用BMI作为肥胖指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标准,成人BMI(kg/m2)在18.5~24.9范围内的为正常体重,在25.0~29.9为超重,大于等于30.0为肥胖。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成人体重判定》规定中国成人BMI(kg/m2)在18.5≤BMI<24.0范围内为正常体重,24.0≤BMI<28.0为超重,BMI≥28.0为肥胖。

历史来源

19世纪中期,被称为“近代统计学之父”的阿道夫·凯特勒(Adolphe Quetelet)在进行一项有关公众健康的研究时,为了区分不同研究对象的胖瘦程度,提出了“身体质量指数”的概念,又称为凯特勒指数(Quetelet Index),其认为对于健康人群,无论体重和身高如何变化,其体重/身高的2次方(W/h2)基本不变。

20世纪初,美国一保险公司发现,体重身高比(W/h)是人均预期寿命的一个决定因素。1959年,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研究发现了体重身高比与部分疾病死亡风险的关系,认为体重身高比理想值为20%,偏离20%可认为是超重或偏瘦。

1971年,伦敦卫生与热带病学院流行病学家贝恩(Benn)认为最佳的身体比例是体重是身高的2次方(取近似值)。1972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安塞·基斯教授(Ancel Keys)用人群统计数据证明,与体重身高比、体格指数等指标相比,W/h2(体重与身高平方的比)与体脂率强相关,与身高弱相关,因此是更理想的肥胖度判定指标,他将其命名为身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简称BMI。

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采用BMI作为肥胖指标。

2013年10月,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成人体重判定》(WS/T 428-2013)开始正式实施。分别以BMI和腰围作为判别指标,对成人的超重和肥胖状况进行判定。

BMI指数范围

WHO有关BMI的规定

成人BMI的划分

1998年WHO根据西方正常人群的BMI分布,对肥胖和超重进行了划分,并建立了BMI与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关系。根据WHO确定的标准,成人BMI(kg/m2)在18.5~24.9范围内的为正常体重,在25.0~29.9为超重,大于等于30.0为肥胖。由于遗传因素影响人体组成,不同种族人群BMI对肥胖程度的判定存在一定差异。以BMI对肥胖程度进行分类时,应针对不同人群建立相应的判定标准。

亚洲成人BMI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对亚洲成人设定的标准,BMI(kg/m2)在18.5~22.9范围内的为正常体重,在23.0~24.9为超重,大于等于25.0为肥胖。WHO肥胖专家顾问组认为,亚太地区人群的体质及其与肥胖相关疾病的关系存在特殊性,提出亚洲成人的BMI和腰围界值相关性。同时建议各国根据本国居民超重和肥胖的流行病学的相关数据,确定本国人群的BMI标准。

中国成人BMI

《成人体重判定》(WS/T 428-2013)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等单位主要起草,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成人体重判定》分别以BMI和腰围作为判别指标,对成人的超重和肥胖状况进行判定。BMI(kg/m2)在18.5≤BMI<24.0范围内的为正常体重,24.0≤BMI<28.0为超重,大于等于28.0为肥胖。腰围值/cm范围在85≤男性<90,80≤女性<85,为中心性肥胖前期;男性≥ 90,女性≥ 85,为中心性肥胖。

BMI特点

优点

BMI是一项基本的健康衡量标准,可用于测算大多数人健康和不健康脂肪范围。BMI计算便利,测量者用秤、卷尺和计算器就可在短时间内获取具体指数。

缺点

BMI诊断超重与肥胖存在一定缺陷,肥胖不能仅从体重和身高来判断,而要看脂肪组织在人体成分中的比例是否超标。BMI可以反映一个人的胖瘦程度,但它不能准确辨识被测对象是肌肉多还是脂肪多。

1.对部分特殊人群例如运动员,因为运动员的肌肉发达,而肌肉组织要比脂肪组织重,同样的身高,他们体重可能更重,但不能说明他们更胖;

2.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肌肉仍在发育,用BMI来判断其是否肥胖不准确;

3.怀孕或哺乳中的女性、有水肿和胸腹水的人士等,不宜从身高和体重的关系来判断其是否超重。

代替方案

腰围

腰围(waist circumference,WC)是指腰部周径的长度,是衡量脂肪在腹部蓄积程度的指标。脂肪在身体内的分布,尤其是腹部脂肪堆积的程度,与肥胖相关疾病关联更强。

BMI和腰围是评估超重和肥胖程度最实用的人体测量学指标,同时使用这两指标可以更好地评估肥胖与相关疾病的关系。BMI和腰围分别从不同角度判定超重和肥胖程度。BMI以体重为主,腰围则以脂肪分布为重点,两者可以独立作为超重和肥胖的判别标准。超重和肥胖相关慢性病的危险度分别随着BMI或腰围的增加而升高,若BMI和腰围同时增加,相关慢性病危险度增加幅度高于BMI或腰围单独增加导致的结果。

其它方案

1.临床或科学研究中通过CT、磁共振、双能量X线等专业设备测量人体中的脂肪分布和重量,或身体中脂肪的百分含量,可对肥胖程度或类型进行明确诊断。

2.体脂比:又称体脂率/体脂百分数,是指人体内脂肪重量在人体总体重中所占的比例。可采用“生物电阻抗测量法”测量,具体为用低压高频电流通过人体,根据人体导电性推算重要组织的含量,可对身体脂肪比例和脂肪分布进行测定,测出的脂肪率可应用于肥胖的诊断。一般来说,男性的标准脂肪率为10%~20%,女性的标准脂肪率为20%~30%。

3.腰臀比:是指腰围除以臀围的数值。腰臀比的合理比值:男性为0.85~0.9,女性为0.75~0.8。

临床意义

超重和肥胖

2020年,全球约有26亿人超重或肥胖,约占世界人口的38%。且按趋势,到2035年,全球超重或肥胖人口将达到42亿,约占届时全球人口的51%;其中,肥胖人口近20亿,约占全球人口的四分之一。

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将肥胖列入疾病分类名单。肥胖的定义为“脂肪异常沉积导致健康受到损害”。超重和肥胖是由于体内脂肪堆积,脂肪重量占体重的百分比异常升高。体内脂肪过量积累或分布异常均会影响人体代谢功能,从而导致多种慢性病。

疾病风险

WHO报告

WHO有关肥胖与相关疾病的相对危险度(RR)的报告为:

中国调查报告

1.按照中国成人体重标准,将体重控制在正常范围(BMI18.5~24.kg/m2)可以减少约12%的主要慢性病的发病风险。BMI(kg/m2)≥24者患高血压的风险是体重正常者的3~4倍,患糖尿病的风险是体重正常者的2~3倍,危险因素聚集的风险是体重正常者的3~4倍 。BMI(kg/m2)≥28的肥胖者中超过90%患有上述疾病或有危险因素聚集。。

2.男性腰围≥85cm、女性腰围≥80cm者:患高血压的风险约为腰围正常者的3.5倍,患糖尿病的风险约为腰围正常者的2.5倍,其中有2项及以上危险因素聚集者的风险为腰围正常者的4倍以上。

不同人群的干预

目标人群

采用BMI或腰围等指标对人群进行超重和肥胖的筛查,划分目标人群。不同的目标人群,分析造成超重或肥胖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具体划分为:

一般人群:18.5≤BMI(kg/m2)<24.0,且男性腰围 <85cm、女性腰围 <80cm

高危人群:24.0≤BMI(kg/m2)<28.0,或85≤男性腰围 <90cm、80≤女性腰围 <85cm

肥胖患者 :BMI(kg/m2)≥28.0,或男性腰围≥90cm、女性腰围≥85cm

干预措施

一般人群:以预防为主,从调整膳食和增加身体活动两个方面入手,保持体重在正常范围内。防止能量摄入超过能量消耗,保证膳食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摄入的比例合理,减少脂肪摄入量,增加蔬菜和水果摄入。改变观念,改变生活习惯,创造更多的活动机会,选择身体活动较多的形式以替代节省体力的状态。

高危人群:重点预防其超重程度进一步加重而导致肥胖,包括改变膳食、加强身体活动两方面。膳食由低能量、低脂肪的食物组成,补充适量优质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 (最好为全谷类)。评估身体状态,制定运动方案,兼顾耐力训练和力量训练,每周进行3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中等强度运动,或者累计150分钟中等强度或75分钟高强度身体活动。日常达到每天6000~10000步的身体活动量。

肥胖患者 :评估导致肥胖的关键因素,在预防体重增长的基础上,6个月内体重降低 5%~10%。具体采用控制饮食和增加身体活动相结合的方法。

低能量膳食一般设计为女性1000~1200kcal/d、男性1200~1600kcal/d,或比原来习惯摄入的能量低300~500kcal。适量摄入富含维生素A、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C和锌、铁、钙等营养素的蔬菜水果,或添加混合营养素补充剂。

肥胖人群可通过中等强度的身体活动减轻体重,特别是减少体内脂肪含量。一般中等强度身体活动,男性能量消耗为4.8~7.0kcal/min、女性能量消耗为3.3~5.1kcal/min。

临床治疗

重度肥胖患者或无法实施干预措施的严重肥胖患者,以及经过6~12个月干预没有明显效果的肥胖者,充分评估治疗措施对患者的健康益处及可能带来损害和风险后,可以考虑进行药物或手术治疗。

药物治疗:在全球范围内正式获准临床应用的抗肥胖药物有“去甲肾上腺素能药物”和“脂酶抑制剂”。去甲肾上腺素能药物属于中枢性治疗肥胖的药物,是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脂酶抑制剂属于非中枢性治疗肥胖的药物,主要是肠道胰脂肪酶抑制剂。

手术治疗:手术治疗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其伴发疾病。《中国肥胖病外科治疗指南(2007)》建议以外科手术治疗肥胖病时,不单纯以BMI指数结果来确定是否手术,同时还应考虑其他手术适应证。

国际相关立法

2012年3月,以色列正式通过法律禁止本国广告使用过瘦模特。是世界上第一部针对时装模特界饮食紊乱现象的法律。西班牙、意大利、巴西、智利等国家的时尚界也制定了限制模特体型的规定。

2017年法国发布法令抵制过瘦模特,规定所有在法国从业的模特必须提供明确指出其“身体质量指数”(BMI)是否适合从事模特工作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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