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是主管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天津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职能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依法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承担市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著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八、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九、组织实施对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管,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参与监管拍卖行为。

十一、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十二、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6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的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综合性调研任务,组织、协调、推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市局机关及系统的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接待、保密、安全保卫、综合统计等工作。

干部人事处

研究拟定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系统评选表彰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制订离退休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宣教处

负责贵局机关党群工作、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分局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系统基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财务审计处

负责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系统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分局、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的国有资产及基建、房改、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房改、装备等行政事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法制处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修改、废止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工作;负责本局(含分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备案;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听证,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

监察室

全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行风督察工作。

企业注册处

研究拟定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负责全市内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核准管理工作;指导各分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管理工作。

外资处

研究拟定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津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外资企业的名称核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津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各分局外资企业的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企管处

研究拟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市内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保护内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

市场(合同)处

研究拟定有关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市场一般违章违法行为;组织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经纪人主体资格及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其他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负责对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格式合同条款,监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和资信调查,调解合司争议;组织推动重合同、守信誉活动。

公平交易处

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消保处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移送消费者投诉和对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调解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查处经销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组织、指导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商标处

负责全市商标使用、印制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书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

广告处

负责全市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批发证、广告发布登记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本市广告业发展方针、政策;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组织广告行业人员的有关培训;指导本市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个私指导处

研究拟定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纲要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具体组织、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检查监督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信息数据的收集工作。

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网络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具体措施和办法,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组织查处网络经济的违法、违章案件;负责编制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信息化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的考核工作;承办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系统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负责各类企业登记档案管理数据库以及商标、广告、市场、经济检查案件、合同仲裁案件管理数据库建立和管理,法规库的建立和管理;综合管理全系统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运行,即硬件的配备、维护、维修、网络建设、软件开发、推广应用等;负责无线电通讯系统和传真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维修;使用贷款建设经济信息系统;开展对外查询服务,市场行情公布,价格情况服务等。

监察室

全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行风督察工作。

检查总队

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本局交办的有关市场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

干部训练学校

拟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实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行政调解中心)

负责消费者投诉电话的接听,投诉内容的分类、转送及投诉举报转送后的信息反馈工作;解答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方面的电话咨询;定期整理、汇总、统计、分析投诉举报情况,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信息,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消费者协会

负责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引导和对商品与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意见;负责指导区县消协工作。

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

负责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会员教育,引导会员承担社会责任;负责向会员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及培训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术考核、职称评定、证照审验等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开展会员的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协会工作。

广告监测中心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天津市广告发布的监测工作。

档案管理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扫描、管理、查询等工作,并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移交属于市档案馆进馆范围的档案。

工商学会

负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推动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天津工商管理》期刊;承办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市有关部门交办的重点调研课题。

商标协会

部门职责:负责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指导和协助会员实施商标战略;负责依法维护会员的商标权益,为会员提供商标法律咨询、商标信息、业务培训等服务;协助商标管理部门培育驰著名商标;负责组织会员开展商标推介展示等活动。

广告协会

负责宣传、贯彻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负责广告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资质级别评定和从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定活动;负责开展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负责举办优秀广告作品和先进技术应用展示、展评活动;开展国内和国际交流合作,代表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国际广告组织及活动。负责开展行业文明单位、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向会员单位和社会开展行业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调解行业内、外部纠纷。

直属单位

检查总队

干部训练学校

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行政调解中心)

消费者协会

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

广告监测中心

档案管理中心

工商学会

商标协会

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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