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凌-山西分尸八岁男童的罪犯

朱红凌(1985年11月-2014年8月29日),原名朱红霞,山西夏县人,2012年7月12日,杀害八岁的继子并残忍分尸,2013年5月被山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朱红凌在17岁嫁给邻村一位王姓男子,婚后育有一女,丈夫不务正业,赌博酗酒,还多次殴打朱红凌。2011年,朱红凌离婚,后嫁给樊某,樊某脾气好,人老实,对她也很好,但她把曾经的怨恨转嫁到了樊家,动辄对公婆破口大骂,毒打继子,2012年7月12日,朱红凌想起继子前一天偷吃过自己买的鸡爪,遂又将八岁的继子毒打一顿,因为继子哭哭啼啼,朱红凌恼羞成怒,拿斧头将继子砍死并且分尸。

2014年8月29日,朱红凌在夏县被执行死刑。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朱红凌,原名朱红霞,出生于1985年11月,山西夏县人,17岁嫁给邻村一位王姓男子,婚后育有一女,因为丈夫不务正业,赌博酗酒,朱红凌不仅要在外打工赚取家用,丈夫还会在输钱时殴打她,拿烟头烫,刀砍,有一次砍出长达10多厘米的口子。

转变成恶魔

2011年,朱红凌离婚。2011年10月,经人介绍嫁给樊某,樊某脾气好,人老实,对朱红凌很好,公婆也都很善良,时常迁就她。但渐渐地,朱红凌的心态发生了变化,竟然把曾经的怨恨转嫁到了樊家,逐渐成了强势的一方,动辄对公婆破口大骂,毒打继子(与朱红凌的女儿同岁,只小几个月),2012年7月12日,朱红凌竟然将八岁的继子残忍杀死,为了掩盖罪行,还进行了分尸、抛尸、藏尸。2012年7月14日,朱红凌的婆婆报警,朱红凌被逮捕,经过审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相关案件

案件背景

朱红凌嫁给了樊某之后,樊某家里人对她都不错,但她的心态却逐渐扭曲,经常对大骂公婆,毒打继子,有时候因为继子偷拿家里的现金,就会将他打一顿;有一次,因为继子没有叫她妈妈,她就用两指粗的木棍毒打继子,直到木棍打断了才罢休,说让继子“长长记性”。

案件经过

2012年7月12日下午6时许,朱红凌看家里其他人不在,想起八岁的继子前一天偷吃过自己买的鸡爪,又准备毒打继子一顿。她先是把继子带到平房顶上,威胁继子再不听说就将其推下去,继子被吓得直哭,朱红凌怕邻居听见,就把继子带到卧室,一边用拳头打他,一边继续恐吓,见继子还是哭哭啼啼,恼羞成怒的朱红凌,竟然拿斧子在继子的头上砸了一下,继子当场倒下,号啕大哭,血流了一地,朱红凌竟然还不收手,为了让继子停下哭声,拿斧子砍向继子,连砍数下,继子身亡。

杀死了孩子,朱红凌为了掩盖罪行,先是把孩子放在洗衣机里,由于小腿塞不进去,她竟然丧心病狂,将继子的两条小腿砍下来,装进袋子,扔到了两公里外的草丛里,后来,又把尸体塞到了床边的柜子里。到了晚上,家里人都回来了,没有看见孩子,四处寻找了几天,没有结果。而朱红凌趁着家里人寻找孩子的时候,将尸体分成一块块,一部分抛了,一部分藏在卧室里,作案工具也藏在衣柜中。

东窗事发

7月14日,婆婆闻见朱红凌与樊某的卧室散发着怪臭味,窗纱上、门缝里到处都是苍蝇,起了疑心,故意让樊某将朱红凌带到远处去寻找孩子,而婆婆趁机打开卧室,跟亲戚们一起翻找,终于找到了孩子的残肢,当即打110报警,在县公安局的审讯室里,朱红凌对自己杀害八岁继子,并且肢解、抛尸、藏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影响

亲人悲痛

自从看到孩子的尸体后,樊某就水米不进,终日蜷缩在床上发呆,而孩子的奶奶伤心痛哭,得知朱红凌供认罪行之后,他们几次向民警下跪,请求严惩凶手,还孩子一个公道。

舆论哗然

朱红凌残忍杀害八岁继子的消息传到县城,舆论大哗,县城的百姓纷纷对朱红凌口诛笔伐,痛骂这个狠毒的女人以及其令人发指的罪行。樊某同村的村民,纷纷要求严惩凶手。

审判过程

2013年5月,“朱红凌杀害继子案”,由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方认为被告人的罪行残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辩护方认为,被告人朱红凌在公安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仅因有犯罪嫌疑,而没有实际证据时,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依据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自首,应该从轻处罚。

法院鉴于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朱红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8月29日,朱红凌在夏县被执行死刑。

评价

朱红凌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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