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尾屿(中国固有领土)

赤尾屿位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最东端,北纬25°55.3′,东经124°33.5′,长约484米,宽约194米,面积约0.065平方千米,赤尾屿亦称赤屿、赤坎屿、赤尾山、赤尾岛、赤尾礁。由1座山峰,1个海蚀柱和10个小岛组成。

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地图的绘制必须表示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并用相应的符号绘出南海断续线。

发现过程

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成书的《山海经》中,中国先民就留下了发现赤尾屿的记录,到了南宋时期,福建地区的地志则明确将”高华屿”,即钓鱼岛列岛纳入管辖范围,因此中国对钓鱼岛列岛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

相关事件

2023年7月13日凌晨5点左右,日本海上保安厅发现2艘中国海警局执法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航行,日方随即部署了巡逻船,并要求中方执法船离开。在发现日本”瑞宝丸”号渔船在赤尾屿西南21公里处海域航行,中国海警船相继驶入事发海域,对非法闯入的日本渔船进行驱离。

地理位置

赤尾屿位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最东端,北纬25°55.3′,东经124°33.5′,形如不规则三角形,距钓鱼岛约110千米,长约484米,宽约194米,面积约0.065平方千米,最高海拔约75米,岛屿主体呈尖塔型。岛屿海岸为基岩海岸,陡崖峻峭,岛屿北侧与西侧多礁石。

岛屿组成

中国现已公布赤尾屿和赤尾屿上1座山峰、1个海蚀柱及周边10个小岛的标准名称:

1座山峰:

赤坎岭,为赤尾屿的主体,呈东西向长条分布,长约350米,海拔约75米,因赤尾屿曾名赤坎山而得名。

1个海蚀柱:

系缆石,位于赤尾屿北部,赤坎岭北侧,为一突出海蚀柱,海拔约30米,因形似渔船系缆桩而得名。

10个小岛:

分别是赤背东岛、赤背西岛、赤背南岛、赤背北岛、小赤尾岛、赤头岛、赤冠岛、赤鼻岛、赤嘴岛。

史料记载

明朝

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

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意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今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岛)后便认为到达琉球。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清朝

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这里所谓“界上镇山”,即琉球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当时琉球的权威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中对此也有相同论述,时间上还早于《中山传信录》。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和琉球对两国海上疆界和相关岛屿归属的认识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

1744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 Benot)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绘制出《坤舆全图》。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该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被广泛应用。

日本承认

1874年由日本海军省水路察绘制、1875年由日本外务省校对完成的《清国沿海诸省》手绘彩图,该图在中国台湾东北海上疆域内明确画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证明当时日本官方已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

归还中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中国主权

台湾省地图的图幅范围,应当绘出钓鱼岛和赤尾屿(以“台湾岛”命名的地图除外)。钓鱼岛和赤尾屿既可以包括在台湾省全图中,也可以用台湾本岛与钓鱼岛、赤尾屿的地理关系作附图反映。地图中有文字说明时,应当对台湾岛、澎湖列岛、钓鱼岛、赤尾屿、彭佳屿、兰屿、绿岛等内容作重点说明。

中国全图必须表示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并用相应的符号绘出南海断续线。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南海断续线可由9段线改为7段线,即从左起删去第2段和第7段线,可不表示钓鱼岛、赤尾屿岛点。

领海基线

赞(0)
免责声明: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用户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在本文留言评论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