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佑(1517年—1571年),字吉甫,福建省崇安县人,贵州清平卫官籍,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一百五十八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名进士。后官至广东巡抚。著有《抚粤疏草》。
人物经历
李佑在嘉靖十九年(1540年)成为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成为进士,初任南京大理寺评事,后升为寺正。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奉天、华盖、谨身三殿遭火灾,明世宗命重修,特授李佑为工部郎中。
他赴川贵采木事,后升任江西按察兵备南赣副使,其间率明军多次镇压农民起义,晋升江西右参政,仍掌兵备南赣事。
明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李佑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出任广东巡抚,为贵州第一位出任广东巡抚者。在广东再次镇压农民起义,受到皇帝嘉奖。隆庆四年(1570年),被弹劾闲居。当朝廷拟再次起用他时,他已于隆庆五年(1571年)去世。
人物关系
曾祖:李宾;祖父:李纯,教谕;父:李夔,南京刑部员外郎。母亲:孙氏。子:李大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