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市场经济(路德维希·艾哈德提出的经济政策)

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经济为主、国家调节为辅的经济政策,是由原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提出的。其提倡者认为:(1)市场经济在价格机制作用下能增进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2)国家在不妨碍企业自主经营的条件下,对经济进行某些干预和控制,会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如在反垄断、反国有化方面国家可以做一些积极的工作。(3)政府通过发展社会福利,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于市场经济无节制发展所存在的贫富悬殊、失业、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社会弊病。这一套政策措施被称为既非资本主义又非社会主义的“第三条道路”或“经济人道主义”道路。1949年,原联邦德国执政党基本上接受了新自由主义者的建议和政策主张。1967年,在经济危机的威胁下,政府又部分地接受了一些计划经济的主张。

基本目标

现代社会阶级组织分为两个阶层,一个是人数很少的什么都买得起的上层社会,另一个是占人口大多数的购买力不足的下层社会。社会市场经济的目标是要打破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阶级界限,消除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敌对情绪。而欲达到这一基本目标,则必须实现一组三位一体的具体目标,即生产率和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名义工资的大幅度增长,低廉而稳定的物价水平。

为了实现上述基本目标,必须依靠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但这种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不同于十九世纪以前的漫无控制的自由放任,而是一种辅之以必要的国家调节的市场机制。

自由竞争是实现基本经济目标的最好手段,也是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主要支柱。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责任就是制订和执行经济政策,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私人企业家以指导和支援,而不在于直接干预经济事务。但这并不等于说,私人企业家可以为所欲为,政府可以不闻不问,放弃一切干涉。政府的责任在于运用必要的手段,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和适宜的环境。

社会市场经济政策的基本要义是要处理好经济自由和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亦即克服漫无限制的自由放任和严酷无情的政府管制之间的矛盾,在绝对自由和集权主义之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

这种经济制度意味着既背离了过去曼彻斯特自由主义的你斗我、我斗你的原则,又摈弃了国家在经营与投资决定方面说了算的经济统制。保证个人首创性的自由发挥及私有财产的基本法使这些基本权利服从于社会责任。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主要负有调节的任务。它规定市场活动的框架条件。在这个框架内,由千百万家庭和企业自由和独立地对他们想生产和消费什么作出决定。而生产什么货物,生产多少以及谁从中得到多少,这个问题主要由市场决定。国家尽可能地放弃对价格和工资形成的直接干预。

基本原则

对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艾哈德强调了以下几个最基本的原则:

一是自由原则。他说,“自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我看来,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人的自由构成了一个完美的统一体。抽出其中的一部分,而不冲垮整体是不可能的”。他认为,自由是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基础。没有自由,便没有一切。当然,这个自由不是无边无际的,是必须在法律限定的范围之内的。政治自由是指要有不受压迫和剥削、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权利。经济自由是指有自由经营、自由择业,自由进行经济活动、自由迁徙和自由竞争的权利。没有自由竞争,便没有经济繁荣,便没有把国民生产总值这块“蛋糕”做大的物质基础。人的自由是指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达自己的愿望,并在国家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自己认为必要和可行的手段和方法实现自身的价值。只有当人们拥有自己决定权的时候,他才能在善与恶之间、真与假之间、正确与谬误之间、光明与黑暗之间按照自己的判断作出抉择。

二是社会平衡原则。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经济下,必然会出现落伍者、失败者和贫弱者。为了避免两极分化,贫富过于悬殊,一定要考虑到社会的弱者,必须要按照社会公正的原则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分配,必须实行社会保障,必须实行人道主义精神。但应当指出的是,这里必须首先强调要实行自力更生的原则,就是说,必须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谋求生存的条件,只有在自己做了最大努力仍不能维持生存的情况下,才能指望国家和社会的救援,从而实现社会的积极的平衡。

三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必须要提高自身素质、道德修养,向社会负责的原则。每个社会成员必须孜孜不倦、自强不息,通过自己诚实的有创造性的勤奋劳动不断创造财富,对社会作出贡献,并要对社会、对他人和对家庭负责,必须关心他人,关心弱者,决不能唯利是图,不能自私自利,不能崇尚拜金主义,不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是说,作为社会成员,首先要讲道德、讲责任、讲奉献,然后才是索取。只有每个社会成员都去这样做,经济才能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政治局面才能稳定,道德情操才能高尚,世间才能充满友爱,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这些是艾哈德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深刻含义和核心所在。

四是中庸的原则。他既厌恶带来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漫无边际的传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主义”,也明确反对实行计划经济和导致“平均主义”的苏联式的僵化的社会主义。他认为,只有充分吸纳两者的长处,摈弃两者的弊端,才能找到一条新的不偏不倚的道路。

市场上的自由原则、社会平衡、个人对社会负责和中庸原则不是简单的相加和堆砌,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缺一不可的。抽掉其中任何一点,都不符合艾哈德社会市场经济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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