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与总量控制和排放贸易等市场竞争为基础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不同,征收碳税只需要额外增加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就可以实现。

碳税(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

具体含义

由于与全球气候变化联系在一起,碳税在理论上被设定为需要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管理体制,以实现最优产出,但这并不是必然的。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确定排放限额及减排目标的情况下,在国家或区域的层面实施碳税具有相当的优越性。例如欧盟就正在讨论实施统一碳税以弥补2005年1月实施的碳排放贸易体系(ETS,Emission Trade System)的不足。

实施背景

“碳关税”倒逼行业绿色转型

从全球来看,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成为潮流。国际上很多行业协会开始推行产品的碳标识,比如生产服装时,要求在最终的服装产品上标注整个生产链中的碳排放量。这其中包括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环节的能源消耗,甚至连种植棉花所用的化肥消耗也算在内,越低碳的产品越具有市场竞争力。

据易碳家了解,有些发达国家正在酝酿征收碳关税,出口的纺织产品将按整个生产链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来征收关税。因此,纺织行业的税率将会提高3%~5%,对低附加值的出口企业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除此之外,纺织服装业的绿色转型也是节能减排的要求。纺织服装业的资源来自于大自然的储存和消耗,比如化纤产业的主要资源来自石油。因此,如果化纤产业进行节能减排,每年行业企业所使用的石油类能源也将有所降低。

按我国现有13.7亿人口计算,如果平均每年每人废弃3件服装,那么我国每年将有41亿件服装被废弃。“这样一个庞大的数据说明废旧纺织品大量浪费,应该引起纺织服装企业、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希望行业企业都能行动起来,实现行业绿色循环、节能环保的目标。

碳税效应

碳税的影响广泛而深远,涉及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诸多方面。征收碳税不仅应考虑环境效果和经济效率,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碳税的实施效果有较大差异。但从长期来看,碳税是一个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能有效地减少CO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变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抑制经济增长,中长期将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将扩大资本与劳动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剧社会不公。

1、减排效应

不同税率下CO减排率诺德豪斯(Nordhaus)①就众多学者对碳税减排效应的研究结果进行了总结。尽管这些研究基于不同的国家及具体的情况,但研究结论似乎相当一致。即随着税率的提高吗,减排效应不断增加。随着碳减排幅度的提高,税率不得不大幅上升发达国家的碳排放多属于奢侈排放而中国的碳排放多属于生存排放和发展排放。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碳税引起的产品价格变化对生产的影响较小,碳减排效应不够显著。

2、经济增长效应

碳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碳税会降低私人投资的积极性,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另一方面:碳税可增加政府收入,扩大政府的投资规模,对经济增长起到拉动作用。从时间角度考察,短期内碳税会影响相关产品的价格,抑制消费需求,从而抑制经济增长,但从中长期来看,碳税将促进相关替代产品的研发,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3、能源消费效应

碳税将对一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碳税使能源价格更高,使其成为一种更昂贵的生产要素。这将提高企业生产成本,由此企业会减少生产。与此同时,企业还会采取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采用替代能源,改变能源消费结构。特别是在我国燃油等能源的需求价格弹性还比较高时,碳税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强度,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转变。

4、收入分配效应

碳税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影响并不相同。与财产税和所得税能直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不同。碳税由于具有分配累退性,反而会扩大资本与劳动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中国碳税

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抛出碳税专题报告指出,中国推出碳税比较合适的时间是2012年前后,且应先针对企业征收暂不针对个人。在这份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中,提出了中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中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

经济影响

安德烈亚斯。卡尔格林(Andreas Carlgren)步履如飞,惜时如金。与中国环境部部长进行双边会谈,与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会晤,出席温家宝总理与瑞典首相的会谈,与中国发改委、建设部高官会谈……

所有这些,都紧紧围绕同一个主题展开:气候变化与中瑞环境技术领域合作。从1990年以来,瑞典成功地在保持经济增长44%的基础上,气体排放降低了9%.“中国对瑞典在环境方面精湛的技术知识有很浓厚的兴趣。”瑞典使馆有关人士透露。

而最引人注目的背景则是:2009年秋季,瑞典将成为欧盟轮值主席国,届时联合国将对一项新的气候协议进行最终定案,中国在此轮谈判中也将成为关键角色。

安德烈亚斯。卡尔格林百忙中接受了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媒体采访。他强调,气候变化是全世界的问题,减排是全世界的责任,谁都无法回避。“我们都在同一条船上。”安德烈亚斯。卡尔格林如是说。

碳税 “不会伤害” 全世界的穷人

——[北京] 征收碳税来对付气候变化不会伤害发展中国家的穷人,这是5月15日公布的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这项研究由印度尼西亚Padjadjaran大学的Arief Anshory Yusuf进行,他在北京举行的每年两次的第27届东南亚经济与环境项目研讨会上宣读了这项研究。

碳税指的是对能源消费征收的各种税收,人们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认为,碳税是减少能源消费和大幅削减碳排放的有效手段。

然而,此前的研究表明,由于碳税提高了能源的价格,它们对穷 人的伤害甚于富人,因为前者用于燃料的支出占其收入更大的比例。

但是Yusuf这项基于印度尼西亚数据的研究表明,就能源消费而言,碳税对农村穷人的影响比对城市富人的影响小得多,因为穷人相比较而言使用了非常少的能源。

穷人实际上还可能从碳税中获益。提高能源价格意味着小农能更好地与利用高能源消耗的机械设备的大型农场竞争,印尼穷人中大多数是这样的小农,他们很少使用机械设备。

这项研究显示印度尼西亚的国内生产总值可能受到碳税的影响。但是从碳税中获取的收入可以回馈于社会,例如,可以通过削减商品税做到这一点。Yusuf说尽管碳税将对高能耗工业造成影响,但是这并不会对经济造成重大打击,因为它可能鼓励企业使用更有能效的技术。

Yusuf说,这项研究“对于帮助发展中国家设计鼓励碳减排的政策有重要的意义。”

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公共政策项目主任Nancy Olewiler认为这项研究非常重要,揭示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环境目标可以和谐一致。她告诉本网络记者:“这项研究表明,我们越晚采取[针对高能耗行为]的行动,我们的情况就会越糟糕,因为各国正在越来越依赖于大量使用能源。”

Olewiler补充说,还需要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更多研究来扩展这项研究的应用。

税收制度

“阿伦纽斯假说”与“京都会议”

早在19世纪20年代,法国科学家Jean.Fouxier 就发现自然温室效应,并进一步论证这一效应对生物生存的重要性,认为自然温室效应是地球能量系统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至19世纪未,天才的瑞典科学家阿伦纽斯(Svante Arrhenius),又提出了人为温室效应的可能性,认为矿物燃料燃烧过程中所排放的CO2(二氧化碳),将使大气中的CO2 浓度提高,会带来气候变暖问题,即每当大气中CO2浓度增加1倍时,气温会上升4-6℃(DST-SUU,1996)。在尚无复拥拇笃-环流模型的情况下,阿氏的这一断言或许只能称之为“假说”。但在其后的近百年间,虽然曾有反复,如在相当一段时间,人们认为工业生产所产生的气溶胶会致使气候变冷,气候变暖问题并不太为人所关注。直到70年代未,气候变暖问题才重又引起重视。而至1985年,在一次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世界气象组织(WMO)祖国际科学联盟理事会(ICSU)共同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对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将引致全球平均温度上升的观点得到 基本接受,并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之一。

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的第二次评估报告称,温室气体,如CO2、 CH4(甲烷)和N2O(氧化亚氮),在大气中的浓度从18世纪的工业化时代以来,已经有了很大的增加。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类活动,主要是矿物燃料的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农业造成的。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导致了大气和地球表面的变暖。自19世纪末以来,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3-0.6℃;在过去的100年中,全球海平面也相应上升了10-25厘米(IPCC,1995)。倘若不采取相应举措。让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仍按2013年的速度增加,再过50-100年,全球平均气温将升高2-3℃,海平面将上升30-100厘米,从而使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和社会经济系统受到极大的危害。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形势显然更为严峻。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了。

相关区别

碳税就是针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种税。更具体地看,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而能源税一般是泛指对各种能源征收的所有税种的统称,包括国外征收的燃油税、燃料税、电力税以及我国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等各个税种。

比较起来,碳税与能源税之间既相互联系,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两者的联系为:

(1)在征税范围上,碳税与能源税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合,都对化石燃料进行征税;

(2)在征收效果上,碳税与能源税都具有一定的二氧化碳减排和节约能源等作用。

两者之间的区别为:

(1)在产生时间上,对各种能源征收的能源税的产生要早于碳税,碳税则是在认识到排放温室气体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对全球气候变化造成影响后,才得以设计和出现的;

(2)在征收目的上,碳税的二氧化碳减排征收目的更为明确,而能源税的初期征收目的并不是二氧化碳减排;

(3)在征收范围上,碳税的征收范围要小于能源税,只针对化石能源,而能源税包括所有能源;

(4)在计税依据上,碳税按照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或碳排放量进行征收,而能源税一般是对能源的数量进行征收;

(5)在征税效果上,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理论上根据含碳量征收的碳税效果优于不按含碳量征收的能源税。

环境税,一般是泛指对为实现一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而征收的所有税种的统称。三者相比较,环境税的外延最大,既包括能源税和碳税,也包括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硫税、氮税、污水税等。

相关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0年,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的部长宣言和科学技术会议声明,首倡制订气候公约。1990年12月,第45届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自1991年2月始,历经15个月共五轮谈判,于1992年5月9日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当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朕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截止到2013年,缔约方已达165个,我国政府早已于1992年的巴西会议上签署了该公约。1995年这一公约生效.并于当年如开了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经过激烈地争论通过了著名的“柏林授权”,再次明确了公约附件1①国(本文是科技部“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政治经济分析”课题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率先减排的规定,并强调不为发展中国家引入任何新的承诺。至1997年12月,又在日本京都召开了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规定附件l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将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中国对策

作为发展中国家大国的中国,在签署了《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不久,就公开发表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宣布中国将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其中,围绕“控制二氧化碳,减轻大气污染”等问题提出了多项政策和措施。但是,“京都会议“以后,中国所面临的形势却是不容乐观的。

在“京都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的主张。而且美国国会还明确宣布“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中。应“有意义的参与”否则国会将不予批准美国加入“京都议定书”。所谓“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就是指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国家,而所谓“有意义的参与”,实质上就是要求形成一项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未来排放的限制(kopp ctal,1998)。

从根本上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避免因温室效应而带来的气候变化灾难,符合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利益;但从现实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又将限制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承受相应的利益损失,将影响国家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正鉴于此,才使得温室气体减排问题显得格外复杂,因而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从而又使得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成为兼具环境、经济、政治三重性质的国际问题。

由是,在防止气候变化的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是双重压力,一方面过度排放温室气体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发展带来危害。最终影响乃至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忽视中国的现实,不切实际地向中国施压,使我们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切合中国的实际制定政策,运用必要的技术措施,努力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率,这其中理所当然地也包括对经济手段的考虑。

《京都议定书》

为了降低排放量,必须获取新的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国际上已有好几个实施技术转让的项目。

《京都议定书》第12条创制了“清洁发展机制”(CDM)。此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双边项目有相关安排。2003年,中国与美国成立了气候变化工作组,寻求在许多领域的合作研究;2005年中国与欧盟建立了伙伴关系,重点探寻零排放量的煤炭技术,其中第一阶段英国起了主要作用。

毋庸讳言,发展中国家在获取新技术的过程中往往遭遇壁垒,尤其是知识产权。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约翰·巴特教授认为,就技术带来的好处而言(即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或是提供发达国家排放信用),对中国采取知识产权壁垒其实没有必要。

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副所长刘德顺教授指出,发展中国家想要完全以减排信用来换取新技术也不现实。他建议,应该大力发展“技术转让型CDM”,“减排量信用加上市场,来换取发达国家的技术”,刘德顺说。

专家观点

在古典经济学家们看来,空气属于自由财货:工厂可以自由排放各种污染物而不必支付任何成本。由是,对于排污的工厂来说,它的“交易净产值”将是最大化的,而对于“社会净产值”而言,将无以达到最大化。这不啻意味,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受污染影响者与企业损失的总和)之间存在差异。也就是说,所谓差异实际上是私人经济活动成本的外部化。即差异并未反映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但是工厂的烟雾产出品却成为众多消费者效用函数的一个有害投入品。此类外部性与公共产品相似,不过这类公共产品是有害的而非有益的,所以应称之为“公害”。

庇古(Pigou)应该说是最早发现这一问题的,他在其著名的《福利经济学》(Economics of welfare)(1920。Pigou)一书中,详尽地分析了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背离的原因。他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悉源于“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在庇古看来,差异或成本难以在市场上自行消除,这是由于这一差额或成本与形成污染的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成本的外部化,使得污染并不致影响该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达成。显然,污染的存在使厂商获利,但却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由此而形成“边际社会成本”。庇古认为,正是因为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背离现象的存在,使得国家干预有了必要性与合理性。他建议,政府应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这种税被称之为“庇古税”(Pigovian Taxes)。

今人惋惜的是从1920年庇古首开污染经济分析的先河以来,近半个世纪里几成绝响,直至60年代未,一些美国经济学家进行环境污染的经济分析的,“庇古税”才开始真正引起人们的注意。美国经济学家Baumol和Oates(1971),分别从环境政策、污染控制、污梁税以及庇古税与统一排污标准成本比较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寻求污染控制的最佳途径。应该说,庇古的关于外部成本通过征税形式使之企业内部化的设想,构成环境污染经济分析的基本框架。其基本特点是,对排污者而不是受害者征税。所以被称为“排污收费(Pearce andTurner。1990)。

从经济学的意义分析。“庇古税”所偏重的是效率原则,从中性立场出发,引导资源配置优化,以买现怕累托准则(Paretocriterion)。也就是说,建立碳税制度并以此来控制CO2的排放量,可以使不同企业根据各自的控制成本来选择控制量。相比较而言,“庇古税”较之其他控制手段,如排污标准、罚款,在同样的排污控制量的情况下,成本相对要低。对此,Baumol and Oates(1971)、Pearce and Tumer (1990),均有十分精彩的量化分析。所以人们认为,征收碳税可以获得“双倍红利”(double dividends),即用中性的碳税来替代如收入调节税等现有税收,在总税收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可达到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与调整现有税收制度对经济绩效扭曲程度的双重效果。

1、最优途径

Baumol and Oates采用一般均衡的方法(1981),以帕累托准则作为优化配置的出发点,使最优庇古税,成为在最优污染水平等于边际外部成本(边际污染损害)时的排污收费(张帆,1998):

MNPB=企业的边际私人净效益

MEC=边际外部成本。

(1)企业为达到利益最大的目的,其产量应扩大到Qm;

(2)为实现社会最优,当MEC> MNPB应停止继续扩大生产,其产量为Q5;

( 3)为达到社会最优的目的,应征收税t*这样即可使污染从Wm降至W5。

也就是说:当产量超过Q5后,通过征收“庇古税”就会给企业带来边际私人净效益的损失,因此而成为不合算的事。它会自觉地将产量限制在Q5的水平上,从而使污染排放水平限制在W5水平上,最终达到减排的目的。

因此,我们不难得到以下结论:

I.通过征收庇古税。以实现一般均衡体系的最优状态;

Ⅱ.统一税率。取决于污染的边际损失,与企业排污边际收益和边际控制无关;

Ⅲ.污染税应对排污量征收,与企业产品产量无关(陈迎,1999)。

应用税收政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可以有不同选择,如按含碳量或含热量征税。向生产者或消费者征税,以及随时间变化来确定不同的税率等。但从环境经济学理论看,因C02的排放量与燃料的含碳量直接相关,因此按含碳量征税较之按含热量征税更为合理,由是人们将这一税种称之为“碳税”。这里,一些国家所以选择碳税而非能源税,主要是基于成本的考虑,据Jorgenson and Wilcoxen(1992)的一项研究证明,在美国通过能源税稳定碳排放的成本比碳税要高出20%。

“柏林授权“通过以后,一些发达国家的缔约方,纷纷推出各自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气候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征收CO2排放税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丹麦早在1991年,其议会就通过征收CO2排放税的议案,可以说丹麦是最早实行碳税的国家,而欧盟则考虑在其成员国内引人一个统一的碳税制度,以期转安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行为方式。这里姑且不论其技术上、政策上的可行性,至少可以证明碳税制度已引起各国的重视,并且一些国家已开始实施。有关碳税制度问题的研究,已开始引起国内不少学者的注意,但更多地是偏重于理论上的分析,至于其在中国的实践意义可能尚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2、优化配置

征收碳税的目的在于校正市场失灵带来的效率损失,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庇古税通过政府采用经济手段从宏观上对市场进行干预,虽然政府并没有直接对环境加以管制,但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这也是多余的,因为他们认为市场理性完全可以自行克服环境与资源问题。市场价格机制及技术进步即可改善资源的配置效率。他们并不否认,公共资源问题上存在市场失灵问题,但这完全可以通过明晰产权关系来加以解决。当产权界定明确,而又有了适当的价格而非采取补贴的形式时,环境恶化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Anderson and leaf,1991)这种通过生态私有化,使环境与生态是资源融入经济体系,通过自由市场来管理公共资源的方式,被称之为“自由市场环境主义”(Free Market Enviromentalism)。

这一看法,更多地强调了市场效率配置有利的一面,其论述中采用的经验数据是带有市场偏好倾向的,个中的偏颇和缺失显然是难以避免的。他们无疑忽略了一个问题,然而又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大气是全体人类共有的资源,其产权的界定是相当困难的。所以,Fisher认为,我们不能用产权界定的方式来代替庇古税(1981)。在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碳税有可能不是最好的但却是比较有效的方式。庇古税较之产权界定虽然存在管理成本但不存在交易成本,更何况庇古税虽说是政府的干预,但这种干预是一种宏观干预,而非指令与控制式的干预。同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于经济激励实现环境优化管理的一种政策工具。而且,不容忽视的是,完全采用产权明晰化的方式,只能在极端的条件下达到最优排污量。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总排放上限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分配排放权和排放权的贸易制度。在理想的状况下,也可以采用产权管理途径。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

3、“庇古税”局限

从理论上说,庇古税是优美的,但在具体实施中,却横阻着一道道的难题。其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应为诸多难题中的难中之难。

信息不充分使得最优税率的确定遇到很大的团难,这样就有可能使我们所确定的税率并非帕累托最优。实行庇古税就是要解决外部成本内部化问题,这就需要准确地知道边际外部成本(MEC)和企业的边际私人净效益(MNPB),以此作为制订最优庇古税的依据。这里,边际外部成本的确定尤为重要,它是制订庇古税的前提条件。

所谓边际外部成本,实际上是指受害者的边际福利的损失,这样一来,确定边际外部成本就需要从污染的物理性损害转换到人们对损害的反应和感受。并且要以货币形式来加以计量。这一复杂的过程,在理论上称其为“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

在张帆(1998)看来,这一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的转换:产品生产→生产过程产生污染的剂量→污染手在环境中的长期积聚→环境中污染物的暴露→由暴露所带来的损害→损害的货币成本。

显然,边际外部成本的确定存在着这样两个困难:

1、诸多环节转换的复杂性;

2、认识的偏好、不同利益集团的选择倾向都有可能引致对信息理解的差异性。

再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存在企业向政府如实报告其私人成本和效益的激励机制。这就需要由政府对企业的排放量进行经常性的定期监测,其工作量无疑是巨大的,有可能使得碳税的征管成本大到得不偿失的地步。

还有,征收碳税不致成为控制企业进入的障碍,尤其在经济处于上升期的扩张阶段,新企业的进入,必然会增加排放总量,使边际损失加大。同时,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统一税率的作用也会相应弱化(Davicl,1973)。而且,征收碳税必然会给不同的利益集团带来不同的影胸,利益的不平衡会相应影响社会公平问题。

Symons(1994)和Smith(1994)从不同角度分析和探讨了碳税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影响,多数分析结果认为,相对高收入家庭而言,低收入家庭用于燃料的支出比重较大,因而会由于碳税的征收遭受较大的损失。当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不同的看法。征收破税还将给一些产业带来较大的影响,所以欧美国家的工商界要求政府对脆弱工业部门,如煤炭工业实行免税措施。

4、如何理解和实施

庇古税局限性的存在是必然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理解和实施。更何况,这个世界并不存在没有缺陷的事物,追求彻底的完美有可能是一个认识的误区。倘若,我们不是要求信息的绝对准确(这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能的),信息问题并不是一个绝对的障碍。至于征税中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则取决于政府税制设计的具体思路。无论如何,在存在外部放应的情况下,市场均衡偏离帕累托最优,为达到帕累托最优,向温室气体排放者征收碳税,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不失为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中国,实行的是排污收费制度,197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变化领导小组的《环境工作变化工作汇报要点》,这是中国政府首次颁发的排污收费的正式文件。1979年9月颁布的《环度保护法(试行)》,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1982年2月5日,国务院批准并发布了《排污收费暂行办法》,并于当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行,意味着排污收费制度在中国正式建立运行。

从政策含义上看,这一制度规定所依据的经济激励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类似于“排污者付费原则”。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与庇古税多有类同之处,如政府干预、仅涉及排污方、不考虑产权问题等。但在实际上,却与庇古税有着较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排污标准并非一定是帕累托最优,而且收费率也不是基于边际收益与边际损失之间均衡作为依据的。但无论如何排污收费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的恶化上,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然而,从现实与发展看,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仍面临严峻的挑战,所以控制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却需要在政策研究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从长远计,有关碳税开征的问题似可展开讨论。如有无征收必要,征收有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以及在税制设计上怎样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等? T诒收呖蠢础K淙槐庸潘按嬖谙嗟贝蟮木窒扌裕?而且还将对一些产业部门、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一些影响,但中国在制定减排温室气体政策措施时,应将碳税作为一个重要的选择加以考虑??BR< 最后,还有必要指出的是,由于气候变化是全球环境问题,其外部性是全球外部性,各个国家相当于一个个企业,其损失是全球性的,所以,在严格意义上,讨论这一问题相对应的应是国际层次上的碳税问题,仅从一国角度是无法真正达到帕累托最优的。

然而,我们所面对的现实是国际上并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因此.碳税又主要在国内层面上讨论。对此,OECD成员国中,一些已经开征碳税的国家,一直在呼吁开展必要的国际合作措施,通过国际合作联合应用碳税。

①附件1国家指“柏林契约”中据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中所规定的发达和转轨种国家应首先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

碳税输赢

多伦多大学的一名名誉校长比尔格雷厄姆用一个简单的问题戳穿了自由领导人提出的看似很具吸引力的碳税计划。俗称碳税政策是一种中性政策。“中性财政是什么意思?政策不可能是中性的,必然会产生赢家和输家,谁会赢,谁会输,那谁又去支付税收呢?”

上周,一个很具影响力的智囊团邀请了商界的领袖、银行家、经济学家、能源专家和政治分析家共同参加了一个两小时的工作午餐,来讨论征收碳税这个问题,这并不会损害加拿大的竞争力,也不会加剧区域差异,不会导致联邦与省间的不合,同时也没有引发市民的反对。这是一个富有启发性会议。三个小组成员对使用矿物燃料进行征税的复杂性进行了阐述。会议表示,征税会迫使出口商提高价格,使他们在世界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这对保护本地产业是由帮助的,不过渥太华有可能豁免运往国外的销售品的产品税。

实施碳税收虽然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但是这项措施实施国的企业可能由于这个原因而转移到环境政策宽松的国家,可能将会导致本国资金的外流。并且,对从环境政策宽松的国家进口产品采取什么样的税收增加措施,未形成定论。

对环境污染征税的措施对工业区的伤害十分的严重,相对于一些高科技产业,工业区的污染气体排放量要高上许多。此项政策甚至可能对其正常的经营状况都造成影响。

相关分析家表示:碳税收带给市场的将是一塌糊涂,虽然保护了环境,但是对于工业来说,不得不减少生产量,才不至于超出政府给其的碳排放量,并且还造成产品成本上升,真的是一塌糊涂。

在这个问题上,到底谁是赢家呢?政府口口声声说会把收到的碳税的每一分都回报给人民,但是这笔账谁又能算得清,多数人们感觉到的只是对自身财富的剥削而已。

环球能源网认为,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有的,那就是进行工业改革,花费巨资清洁大气,减少贫困,提高生产技术,减少生产污染。这样做,更多的人民就会觉得自己才是真正的赢家。从技术上说,征税碳不可能是透明的,政治单方面的言辞,不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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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能源网-独立的能源资讯媒体;专业的能源研究服务平台

作者:xuhong

原文:碳税政策必有谁输谁赢

各国碳税

南非碳税

南非政府日前对外宣布了一套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其中包括向排放二氧化碳的工业企业征税的计划。

据法新社消息,南非环境部长马蒂努斯·范·施高维克(Martinus Van

Schalkwyk)在宣布该方案时指出:”现在情况已经很清楚了,只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采取行动,我们才能阻止气候危机的恶化。”

南非提出的这一套包括节约能效的计划已经被内阁通过,但仍待议会的最终商议。而财政官员们还在探索施加碳税的方法。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已经指出,气候变化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而且人类活动造成气候变化的可能性超过90%。人为产生的温室气体在1970年到2004年间增加70%,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从287亿吨增长到490亿吨。

南非2003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4.46亿吨,据该国环境部预测,南非在2025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增加到5.5亿吨。范·施高维克指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最晚在2020到2025年也必须停止,并维持10年,随后排放量需要大幅下降。他说:”我们的目标是,与工业革命前的水平相比,将全球温度的上升范围控制在2度以内。”

南非提出的这一计划受到了商业和环保主义者共同的欢迎,认为是南非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做出的重大举措。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商业计划首席执行官安德烈·弗雷(Andre

Fourie)说:”现在正是合适的时机让南非的私营业主与政府形成伙伴关系,在解决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做出表率。不采取行动所付出的代价要远远超过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

南非的电力行业主要依赖燃煤,于是电力行业就成为了该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大户。南非国有的南非电力公司Eskom的90%的发电量来自燃煤机组。在未来的八年内,该公司还计划修建三家燃煤电厂。

政府方案中还包括采用更严格的热效率和火电厂排放标准,使发电更清洁。政府还提议采用税费系统,鼓励清洁能源的生产。另外,政府也提出通过提高强制性燃油经济性和采用混合动力车来减少交通排放。

开普敦大学气候变化系教授哈拉德·温克勒(Harald

Winkler)说:”我们的单位排放量比很多发达国家要高。这是由于我们依赖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体系。我们的分析显示,为碳定价能对排放产生最有效的影响。通过采用价格信号,我们给经济发展中所有的参与者发出讯息,让他们改变行为。”(王淏)

加拿大碳税

—–加拿大国庆日起每公升油加征2.4分碳税

2008年2月19日,加拿大BC省公布2008年度财政预算案,规定从2008年7月起开征碳税,即对汽油、柴油、天然气、煤、石油以及家庭暖气用燃料等所有燃料征收碳税,不同燃料所征收的碳税不同,而且未来5年燃油所征收碳税还将逐步提高。

BC省政府通过增加碳税一年可增加税收3.38亿加元,并且表示,省政府不会籍由碳税来增加收入,而会通过减税的方式,将碳税的收入还给省民,还希望通过征收碳税减少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主要简介

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大气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排入大气中85%的C02来自燃煤。尤为不能忽视的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数据表明,当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中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能源消耗势必会加速增长,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也会有较快的增长,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属于“生存性排放”。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温室效应毕竟有可能在根本上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压力也是动力,在防止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与斗争中。中国应该能够寻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碳税暂不现实

“中国短期内不会通过碳税、碳定价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9月25日在上海召开的“贸易、气候变化和全球竞争力”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研究员表示,限制排放在中国将主要通过有关能效、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政策得到实施。

姜克隽还透露,国家发改委能源所正在考虑一项政策建议:让更多的中外城市“结对”——比如天津和墨尔本——促进减排。“我们特别鼓励那些欠发达城市加入其中”。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形势日益严峻,气候问题也越来越多地与贸易问题联系在一起。欧洲议会就曾通过决议,要求欧洲委员会考虑对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的出口品加征关税。布鲁塞尔欧洲政策研究中心董事托马斯·布鲁尔指出,虽然这一动议最终未获实施,但它反映了相当一些国家的担心,即他们的国际竞争水平会受挫于非协议国家的低能源价格。因此碳税等所谓“绿色壁垒”被不断地带入有关国际贸易的讨价还价中。

由于温室气体CO2排放量的增加是导致气候变迁的重要原因,有观点认为,征收碳税可使人们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丹麦是世界最早征收碳税的国家,在1991年通过征收碳税议案,其税率由高至低分别为:交通事业、住商用电、轻工业、重工业。

但“现在考虑征收碳税是不现实的”,姜克隽直截了当地说。据了解,早在2002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和挪威统计局就曾联合做过一个课题:《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研究表明,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状况恶化,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有所下降。“虽然从长远看,征收碳税的负面影响将会不断弱化,但是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征收碳税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经济代价十分高昂。”姜克隽说。

他表示,中国限制排放,将主要通过有关能效、可再生能源发展、核能发展的国内政策,以及国内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计划得到实施。事实上,中国在这方面也付出了长期努力。

2004年11月,中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开始实施,预计到2010年节能总量达4亿吨标准煤;2005年中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要求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量15%的能源发展目标;2007年6月,《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出台,中国承诺会严肃完成全部目标。这是发展中国家的第一次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此,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总裁梅林德说“最重要的是采取行动,节能减排不能等待”。

此外,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郭爱军等专家指出,碳税的征收是一柄双刃剑,它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是背道而驰的。

节能减排

梅林德向本报表示:“可以避免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这不是不能做到的事情。政府需要意识到,制定较高的环保标准今后会得到高效利用的巨额回报。要对外国投资者提高环保门槛,中国有巨大的市场,政府可以同外国投资者谈判,以市场和廉价劳动力来交换最好的技术。不要担心投资者会走掉,他们总会回来的。最初,他们会拿着好技术来投资,你们提高环保门槛,也许会吓走一部分人,但中国的市场是如此巨大,很多人还会回来,接着磨嘴皮子,你们不要答应。最后,他们会带着最好的技术来中国。印度的新德里走的就是这条路。10年前,那里有两家欧洲和一家日本汽车厂家,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对汽车行业降低环保门槛,慢慢地,当地居民发现患呼吸道疾病、肺癌的比例越来越高,最终居民抗议政府提高环保标准,政府迫于压力制定了汽车排放的国家标准。如今,投资者对印度市场仍然趋之若鹜。”

这一设想得到了诸多与会者的认同。梅林德表示,节能减排最重要的是行动,中国已经开始了可贵的努力,不过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特约记者陈浩本报记者李芃

采取措施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专题报告。课题组表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所以适合采用定额税率形式;在税收的转移支付上,应利用碳税重点对节能环保行业和企业进行补贴。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研究报告对碳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根据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我国碳税的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

财政部建议,中国的碳税最终应该根据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的消耗量来征收。碳税在起步时,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10元,征收年限可设定在2012年;到2020年,碳税的税率可提高到40元/吨。

而环保部规划院课题组则建议,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20元,到2020年可以征收50元/吨。具体而言,煤炭每吨、石油每吨、天然气每立方米分别征收11、17、12元的碳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研究报告称,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征收状况

美国

在美国,唯一征收碳税的地方是科罗拉多州的玻尔得市(Boulder)。该市向所有的消费者——房屋所有者和商业组织征收本市的地方碳税。玻尔得市的居民根据其用电度数来支付此项费用。官方声明此税的税额规定如下:在电费账单基础上,每年向私人用户多收16美元,向机构用户多收46美元。

加拿大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已经开始对石油、天然和煤征税。该省此税的纳税对象将是中间商——能源和石油公司,而不是消费者。尽管此税面向供应链上的高端用户征收,但纳税企业还是可以——并且很可能通过提高能源收费价格将成本部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消费阶段征税比在生产阶段征税要容易得多。消费者会比较愿意每年支付额外的16美元碳税,但生产者往往都不愿意支付。

北欧

在北欧一些国家,碳税已被广泛接受——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波兰和瑞典等国已经开始推行不同的碳税政策。瑞典也是在消费端征收此税。瑞典国家碳税对私人用户征收全额碳税,而对工业用户减半征收,对公共事业机构则免征此税。由于瑞典全国所耗电能半数以上都是用于供暖,并且所有可再生能源(如由植物产生的能源)都免税,所以自1991年以来,生物燃料工业蓬勃发展。

欧盟

航空碳税

在2011年11月30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欧盟气候谈判代表梅茨格重申,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决定“不可更改”。欧盟自2012年起将航空运输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即所有在欧盟境内起降的航班必须为飞行中排放的温室气体付费。一旦航空碳税开始征收,仅2012年欧盟就可收获12亿美元资金。

2012年1月1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实施后,又进一步规定,对拒不执行的航空公司将施以超出规定部分每吨100欧元的罚款以及欧盟境内禁飞的制裁措施。

2012年2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宣布,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禁止各航空运输公司以此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这是欧盟强制航空业参与碳排放交易计划以来,出现的第一场风波。这让中国的航空公司陷入两难境地,要不就得违反欧洲的法律,要不就违反中国的法律。

2012年2月22日,包括中国、美国、印度以及东道主俄罗斯在内的23个国家,在莫斯科签署《莫斯科会议联合宣言》,要求欧盟停止单边行动,回到多边框架下解决航空业碳税排放标准问题。

2012年6月,欧盟要求中国航企为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俗称“碳税”)提交碳排放数据的6月中旬“大限”将至,但中方并未妥协。曾参与国家发改委《国际航空排放问题》课题的中国民航大学节能减排研究中心赵凤彩教授表示,若未按时提交碳排放数据,每家中国航空企业将面临数额不等的罚款,最高额度将达到50万欧元左右。

航海碳税

2012年3月1日,在“航空碳税”遭到中美俄等26国签署协议抵制后,欧盟仍未对“碳贸易战”爆发的潜在风险给予充分警惕和畏惧。欧盟委员会日前提出,将在2012年6月份增加“航海碳税”,制定出全球航空和航海运输行业碳排放税的征收价格单。

征税内容

征税目的

1、征收碳税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碳税是按照化石燃料燃烧后的排碳量进行征收。所以为了减少费用支出,公共事业机构、商业组织和个人均将努力减少使用由化石燃料产生的能源。个人可能会放弃私家车,改乘公共交通,并使用节能灯(CFL)来代替白炽灯。商业组织可通过安装新型装置或更新供热/制冷系统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事业结构可使用废弃洗涤塔、低氮氧化物燃烧器或气化法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由于碳税为碳排放设定了一个明确的价格,因此为提高能源效率进行的高昂投资可以得到相应回报。

2、碳税使得替代能源与廉价燃料相比更具成本竞争力,进而推动替代能源的使用。对像煤这样价格低廉的燃料征收碳税,提高了其每英热单位(Btu)的价格,从而拉近了它们与清洁能源的价格差距。英热单位是工业中使用的标准热能测量单位。一个英热单位的热量为一磅纯水升高一华氏度所需的热量。

3、通过征收碳税而获得的收入。这项收入可用于资助环保项目或减免税额。许多支持征收碳税的人士认为这是一种先进的税赋转嫁。它意味着在美国某些税收负担将会从联邦所得税和各州的销售税中转移出去。

4、经济学家们青睐碳税是因为其具有可预见性。如果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方案,则碳的价格会随天气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波动。因为总量控制与交易方案为碳的排放量设定了明确限制,却没有为碳排量明确定价。而碳税中的碳排量价格则是保持稳定的,商业组织和公共事业机构可以提前了解到碳排放的价格,并且估算出他们将要支付多少碳税。因此,他们能够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在替代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方面进行投资。经济学家们青睐碳税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碳税的征收方法比较通俗易懂。

征收方式

油、煤和燃气中的碳含量各不相同。碳税倡导者希望借碳税来鼓励使用高效燃料。如果各类型的燃料均按照重量或体积征收相同的税,那么人们就不会想用相对清洁的燃料(如天然气)来替代污染较大的廉价燃料(如煤)。为了清晰地反映碳含量,碳税的计算应以英热单位(一种标准化的、可计量的单位)为基础,而不是重量或体积这种无关的单位。每种燃料都有其特定的碳含量。例如,烟煤的碳含量要比褐煤大得多。残余燃料油中的碳含量比汽油要大。每种燃料都需要根据其按英热单位计算出的热量含量来确定税率。因为燃料的碳含量各有不同,某些燃料的税率就应该高一些。碳税中心(Carbon Tax Center)——美国的国内一个支持采用国家碳税立法的团体,制定了以下的理论税率。他们以假设每排放一吨碳(不是二氧化碳)的税费为50美元为基础,,以此为基础确定了几种主要燃料的热含量,并计算出了每百万英制热量单位英热单位燃料的假定价格。价格越高,燃料产生的污染就越多。

褐煤:1.47美元

次烟煤:1.45美元

烟煤:1.40美元

残余燃料油:1.18美元

原油:1.12美元

汽油:1.07美元

天然气:0.80美元

碳税可在生产和消耗的不同环节征收。有些征税对象设在供应链的顶部——生产商(如采煤商和采油商)与供应商(如煤炭发货商和炼油厂)之间的交易中。有些税费会影响分销商——石油公司和公用事业公共事业机构,而另外一些税费则通过电费账单直接向消费者收取。不同的碳税方案,无论是实际的还是理论的,对征收方式的选择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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