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商学院-郑州大学的二级学院

郑州大学商学院前身为郑州大学经济系,创建于1980年,是河南省高校中最早的经济学系。1993年在原经济系的基础上组建成郑州大学商学院,1999年郑州大学经贸管理系与商学院合并,组成了崭新的郑州大学商学院。

学院历史

2001年郑 州大学商学院成为河南省高校中首家被批准开展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的学院,2009年被批准为我省唯一一所开展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的 院校。

2006年12月16日上午,中国MBA中部联盟成立大会在郑州大学成立,湖南大学、山西财经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7所院校MBA成为会员。并推选地处中原腹地的郑州大学担任中部联盟的首任执行主席。

学院概况

郑州大学商学院成立以来,逐步形成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一直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初步形成了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与工商管理学相互结合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多层次的学科体系。针对各学科专业的教学特点,学院设立专门的管理体制,选聘优秀的师资,深受学生和社会的好评。建院20年以来,遵循“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提供一流服务”的宗旨和目标,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商学院现有在校普招本科生1763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多人,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476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2000多人。

师资队伍

概况

商学院拥有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12人,其中专任教师93人。在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8人、副教授39人,博士3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3%。学院还聘请了30余名国内著名专家为兼职教授。如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吴树青、李京文、乌家培、张卓元等。与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学院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近几年来学院师资力量、学术梯队实力加强,科研综合实力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经济学系

会计学系

工商管理系

统计学系

金融学系

专业设置

郑州大学商学院设有7个本科专业:统计学、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1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国民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 学、企业管理学、西方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工商管理硕士(MBA)。

本科专业

统计学

会计学

金融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硕士学位授权点

国民经济学

数量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企业管理学

西方经济学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财政学

统计学

国际贸易学

劳动经济学

专业硕士学位点

工商管理硕士(MBA)

商学院重视科学研究,建院以来,先后成立了河南省经济发展研究所、系统经济学研究所、城市经济研究所、数量经济研究所、电子商务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金融研究所、证券期货研究所、中小企业战略研究中心、市场调研中心等研究机构。其中系统经济研究所是我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学院荣誉

郑州大学商学院依托学科的综合优势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先后承担20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学科基金项目;承担10多项教育 部社科研究项目;承担80多项河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项目、河南省政府招标课题等省级项目。同时,在国内外著名学 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300余篇;在国家级等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80余部,共获省部级以上奖50多项,科研成绩硕果累累。

商学院依托学科的综合优势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先后承担了20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学科基金项目;承担了8项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和1项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科学研究项目。同时还承担了几十项河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300余篇。如: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Kybernetes《管理世界》、《经济学动态》、《中国工业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贸经济》、《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系统工程》等,并且在国家级等重要出版社出版专著80余部,共获省部级以上奖50多项。

社会服务

郑州大学商学院在社会服务方面,为河南省经济发展提供咨询,举办企业家高层次论坛;开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企业总裁高级研修班;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管理策划;并且与中国一拖集团、安彩高科集团、长城铝业集团、红旗渠集团、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各大卷烟厂等国家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金融界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应有贡献。

赞(0)
免责声明: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用户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在本文留言评论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