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老虎董事长胡忠被害案-刑事案件

纸老虎董事长胡忠被害案发生于2010年7月29日下午1点左右,案发地点为北京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地下二层泊车场。当时,唐亮、刘建国、王世平持刀、仿真枪及自制爆炸物对胡忠实行抢劫。胡忠试图逃跑,但被唐亮、刘建国追上,唐亮持刀猛刺胡忠数十刀,刘建国用手捂胡忠的嘴并踢踹其身体,造成胡忠身中19刀后身亡。案发后,唐亮自杀身亡。 2011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纸老虎董事长胡忠被害案。2012年8月17日,该法院对纸老虎董事长胡忠被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建国死刑、被告人王云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王世平有期徒刑十二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秦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同时判决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三人共同连带赔偿胡忠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一百零四万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刘建国、王云龙、秦杰的上诉,维持一审刑事部分判决。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发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4年2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纸老虎董事长胡忠被害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建国的死刑判决,以抢劫罪改判上诉人刘建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建国限制减刑。

案件背景

1990年,中央民族音乐学院的湖南学生胡忠到《中国经营报》勤工俭学,本是学习声乐的他从此与出版发行结下了缘分。起初他每天的工作只是单调的粘贴信封等,而“野心勃勃”的他常去报社资料室看杂志。期间,因一本杂志而喜欢上了“纸老虎”这个名字,当即他就决定要以此为名开办一家公司。

1991年,胡忠骑车到各报摊配送报纸,两年后,具有商业头脑的他干起了发行,将《精品购物指南》的发行部承包下来,并一直做到总经理助理,他在这里淘到第一桶金。

1999年,胡忠下海创办了纸老虎文化集团,这一次,他不再当报童,而是要进军市场。公司刚建立时,为做宣传,他在北京百盛、燕莎、赛特、当代商城和王府井百货等商场的醒目位置,以纸老虎专用报刊架进行期刊销售,赔本赚吆喝。虽然店面越多亏本越多,但纸老虎因此在京城名声鹊起。

在行业普遍状况不佳的背景下,纸老虎依靠众多的会员支撑,却迎来了创业以来最好的时光。从2004年开始,纸老虎每年均以60%的速度增长。2005年,胡忠在北京世纪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建立了京城最大的文化休闲广场。,纸老虎销售上亿元,拥有40多万会员和60多家遍及北京、上海繁华地段门店。

案发过程

2010年7月29日13时许,唐亮、刘建国、王世平在购物中心地下二层停车场,持刀、仿真枪和自制爆炸物对胡忠实施抢劫。胡忠因被锐器刺扎伤及双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警方介入

侦查员勘查案发现场时发现一可疑男子躲藏在现场附近的客梯入口消防门后,神色慌张,身上有血迹,遂将其抓获,同时查扣仿真枪一支。而另一名行凶者唐亮则被发现死在现场,死因系持刀切割自己颈部致失血性休克。

成功告破

侦查员在河北保定东康庄村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王世平抓获。经其指认,警方又将助其逃跑的秦杰抓获。当日上午11时许,最早落网的刘建国带领侦查员前往海淀远大公司东侧出租大院2排7号,将另一犯罪嫌疑人王云龙抓获。至此,胡忠被害案的嫌疑人悉数落网。

批准逮捕

2010年9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以绑架罪对纸老虎公司老总遇害案犯罪嫌疑人刘建国、王世平、王云龙批准逮捕。

一审开庭

2011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纸老虎董事长胡忠被害案,公诉机关建议合议庭判处被告人刘建国、王云龙死刑,判处王世平无期徒刑,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1年11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纸老虎董事长胡忠被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家属对三名被告人刘建国、王云龙和王世平提出总计93万余元的索赔。庭审最后,三人陆续鞠躬道歉,刘建国、王世平还跪倒在胡忠家人前磕头。

一审宣判

2012年8月17日上午11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纸老虎总经理胡忠遇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建国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云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世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被告人秦杰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添翼、曹章琼、胡云、王文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1048826.5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秦杰明知王世平涉嫌犯罪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由于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添翼、曹章琼、胡云、王文玲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国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王世平明确表示不上诉。

二审开庭

2012年12月7日上午9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纸老虎董事长胡忠被害案,刘建国在法庭痛哭道歉,希望能够保命

二审宣判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纸老虎文化集团董事长胡忠被害案二审宣判,驳回刘建国、王云龙、秦杰的上诉,维持一审刑事部分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予核准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了市高院维持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市高院重新审判。

终审改判

2014年2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纸老虎老板胡忠被害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建国的死刑判决,以抢劫罪改判上诉人刘建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建国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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