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社火(陕西地区社火种类之一)

血社火又叫快火、八斩等,是以化装手段造成血腥暴力的视觉效果,以攻击武斗为情节,以祭神敬祖、惩恶扬善为目的的传统游艺活动,属社火种类之一,是陕西乃至全国唯一保留的一个社火种类,被列入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血社火目前仅存于中国的陕西省,流行于宝鸡市陈仓区赤沙镇和蒲城县苏坊镇姚古村等极个别地方。血社火每逢闰年表演一次,其表演内容主要以《水浒传》中“武松血溅狮子楼”一节为故事背景。表演时将剪刀、菜刀、锄头等13件钝器 (多为农具)扎入恶人歹匪扮演者的头部及胸腔之中,妆容恐怖血腥且逼真,表达了群众惩恶扬善的人生观。因《水浒传》中有“快活林”地名,并为了表示铲除恶人后大快人心,故血社火又名“快活”。

社火源于巫傩,是人们为驱邪禳灾,而产生的民俗活动。血社火由赤沙镇吴氏家族创立于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已有近二百年的历史,演员化装、卸装时保密性强,不允许外人观看,且传男不传女。相传是清道光年间,三寺村的吴姓先祖救助一河南籍铁匠后,得其传授,自此便有了表演血社火的习俗。在血社火表演传播的过程中,人们通过特定的故事情节和鲜血淋漓的打杀场面,来强调“善”与“和谐”的思想,达到教化人心的目的。

历史溯源

社火源于巫傩,是一种古老的祭祀活动,先民以社火仪式祈求风调雨顺,“社”是土地之神,“火”为火神。经过历史的演变,社火逐渐地发展为民间祭祀或庆祝节日的表演活动,而血社火就属社火种类之一。血社火由赤沙镇吴氏家族创立于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已有近二百年的历史,相传是清道光年间,一河南籍铁匠在途经三寺村时身染重病,得村中吴姓先祖救助,在铁匠康复后,便传授其血社火的道具和秘诀,自此就有了表演血社火的习俗。

血社火同样也是一种祭祀,向神灵献祭,是其基本的文化内涵。王琼、李永平、徐庄和傅起凤等人认为,血社火最早可能源于远古先民的人(血)祭、(屠人)幻术、杀虏等文化形式。远古时期,人们认为血有通天的功能,因此“血祭”是当时重要的祭祀仪礼之一,即将人或动物作为祭品,敬祀神灵。而“人祭”则是祭祀仪礼中最高规格的行为,当时在黄河流域就有“血祭地母”的风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祭的对象也从自己的亲人转换为战后的俘虏,直至春秋时期仍在流行献俘祭祀。

而血社火的表演形式与技术手段则和屠人幻术及“七圣刀”幻术相似。西汉时,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带回了西域的屠人幻术,这种血腥的幻术直到明清时期仍在民间盛行,随后逐渐与话本、杂戏等表演融合,演化为一种艺术化的娱乐方式。“七圣刀”幻术则起源于波斯,随粟特人东迁传入中国后演化而成。根据宋人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记载,七圣刀幻术是一种由七名军人着特定服装后,互相格斗击刺,以真刀作破面剖心之势的表演,是古代袄教的一种法事。

表演形态

流程

血社火的表演流程分为三个步骤,即组织、 化妆和游演。首先由村民成立的“社火会”动员、组织村民参加社火表演,并准备相应的服装、道具等。接着开始装扮,由社火传承人负责画脸谱和上道具,再由助理协助打底粉、穿服装等。化妆顺序有着严格的要求,第一个必须从代表所有人前往庙里烧纸祈福的“探马”开始,探马装扮完成后开始装扮其他角色。这些角色又被称为“身子”,包含了“武松血溅狮子楼”故事中的武松、西门庆、潘金莲及十三个打手,同时也会有其他神话历史故事中的角色出现。待演员装扮完毕后,会在角色的脸及身子喷上由热水、清油和红色染料等混合而成的红色颜料“染子”,以此表示角色已死亡。之后演员就不能再做说话、睁眼等动作,最后由村民搀扶“身子”上车,开始上街游演。

角色所乘坐的车辆也有排序讲究,游演时不可混坐。第一车由“探马”开路,有时为了更加热闹,会安排其他的社火角色紧随其后,接着是血社火的头阵,武松、西门庆和潘金莲,造型为武松脚踩西门庆、手举潘金莲,因此一般是由小孩扮演。紧跟着的是十三个打手,他们两三人共乘一车,剪刀、菜刀、锄头等13件钝器 (多为农具)扎入扮演者的头部及胸腔之中,妆容恐怖血腥且逼真。其内容表现的是武松为兄报仇,打杀西门庆和潘金莲,以及“六捶七脚”打死西门庆的十三 个打手的故事。等游演结束后,社火队必须到庙里卸妆,至此整个表演才算结束。

特点

血社火每逢闰年表演一次,其化妆过程更是严格保密,从不外传的,一般是由社火传人在简易的房屋内进行,并有人看守大门,拒绝外人进入。演员也需依次进入,单独化妆,且装扮速度快,一般在三五分钟内完成,扮演角色的村民也都对此守口如瓶。除此之外,血社火的化妆技术还有着传男不传女的传统。如此保密的装扮技法,也使得血社火更具神秘性。血社火与其他社火表演不同,其内容只限定于《水浒传》中“武松血溅狮子楼”的故事。单一的剧情,血腥的场面,更突显了血社火的独特性。

流派

在陕西关中地区的血社火以静态的哑社火为主,适当加人局部的动态表演。宝鸡市赤沙镇的血社火表演中,演员将芯子社火与车社火相结合,增强了表演的层次感和惊险性。三寺村的血社火原本为两班演员表演,第一班表演武松赤手空拳与西门庆及其打手搏斗,第二班表演的则是武松将恶人制服后所展现的血腥场景。但由于两班表演,所需人手较多,为了便于演出,逐渐简化成一班人马。陕西洛川地区的血社火则吸收了杂技远距离投掷道具的表演手法,是动态性更强的表演行为。

传播方式

祭祀是社火最原始最基本的特性。 血社火最初是人们祈神后为“娱神”的一项专门的仪式活动,以祈求神灵赐予更多的庇护并达成自己的心愿,是一种互动循环性质的仪式性传播。经济功能的勃兴,血社火信仰功能变得衰弱,剥离了原本的祭祀仪式,只保留它的娱乐性和观赏性,成为了一种大众化的文化表演形态。

几经传承

相传,血社火最早是由河南铁匠传授于三寺村村民吴穷汉,血社火的化装技术,主要也由其后人掌握。由于血社火的保密性和保守性,每一代传承者都只有寥寥几人,而且他们还分管化妆、道具和特技装扮,互不干涉。同时,外人又无法接触到学社火的化妆技术,且有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从而导致了传承者的短缺。被列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血社火第七代传人为吴福来,其祖父与父亲也皆是血社火的化装师。在20世纪60年代,血社火被视为“封资修”,不得表演,之后只在1965年,偷偷举办过一次,随后吴福来的伯父将道具藏起,到“文革”结束后,血社火才逐渐复苏,其表演道具除“文革”期间丢失的4件,为后补的之外,其他9件道具都有百年历史。

2003年,宝鸡被陕西省命名为“陕西省民间社火艺术之乡”,2009年,被中国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社火艺术之乡”。2006年,民间社火被列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宝鸡市陈仓区还确定了宝鸡民间社火重点保护村和重点保护项目,命名传承人。并每年进行宝鸡社火展演活动,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文化内涵

社火源于巫傩,是人们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诉求,而产生的民俗活动。群众通过以“血”驱邪禳灾,给予自身寻求稳定、平安,免除威胁恐惧的精神慰藉。同时,在血社火表演传播的过程中,通过特定的故事情节和鲜血淋漓的打杀场面,来强调“善”与“和谐”的思想,体现了人们一种锄奸惩恶的快活心理。又以血腥恐怖的视觉冲击,达成告诫乡民与人为善,建立和谐社会秩序的效果,具有惩恶扬善、教化人心的作用。在陕西当地便流传着一句歌谣“要看恶人啥下场,剖肠挂肝血社火”。而且,血社火作为群体性活动,需动用集体的力量去完成,自然也就成为人与人之间沟通情感、建立关系并实现价值观认同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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